過頭税是指税收徵管部門為了完成税收任務而過度地向民間徵税的做法。一般而言,徵收“過頭税”的現象,有區域、税域、時段等方面的差異。國税部門税種堅實,徵收指標硬性,地税的税基較小、徵管較分散、靈活,因此通過國税徵收“過頭税”多於地税。
就被徵收對象來看,大型企業税收上繳較為規範、穩定,税務部門不容易“下手”,中小企業有求於税務部門較多,往往成為税務部門“盤剝”的對象。從時間上看,在年底,突擊徵收“過頭税”較多;而越是經濟困難時期,“過頭税”越是突出。
“過頭税”是不可持續的,直接影響財税體制的科學管理和健康發展,進而影響宏觀經濟決策。“過頭税”以各種方式在各地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着複雜的制度、行為動因。
要堅決遏制收取“過頭税”的現象,特別是在中國經濟連續下滑,而且下滑勢頭沒有得到明顯遏制情況下,這就要求財政收入預算安排要與經濟狀況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