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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加班工資怎麼算 這幾天是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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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加班工資怎麼算 這幾天是三倍

春節期間加班工資怎麼算 這幾天是三倍

  春節原本是一家人團圓相聚的日子,但是,自然也有一些人工作繁忙,實在無法脱開身。加班雖不好(尤其是春節時的加班),但加班費總能安慰一下。春節期間的加班工資怎麼算呢?記住了,春節時,下邊這幾天的工資可都是三倍哦。

春節來了,又到了放假休息與家人團圓的時候了,但也有一部分人因為各種原因,需要放棄休假、堅守崗位。近日,記者接到市民來電諮詢,春節期間的加班工資該怎麼算?春節的假是否能調休?

記者從人社局瞭解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規定:2018年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因此,春節放假7天,其中法定節假日僅為三天,即2月16、17、18日。

那麼,春節假期中這3天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到底是多少?

根據《勞動法》第44條“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的規定,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應獲得4倍工資。其中,一份為員工當日正常應得工資(法定節假日為計薪日),另外三份為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即按照“3+1”計算發放。

春節放假7天能否調休?

根據《勞動法》第40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的規定,此條款明確“應當”,也即“必須”,因此我國的法律明確規定法定節假日不能調休,而根據《勞動法》第44條“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規定,休息日是在不能調休的前提下才需支付雙倍工資報酬。因此,2018年春節放假2月16、17、18日三天為法定節假日,是不能調休的,而2月15日、19日、20日、21日屬休息日,是可以進行調休的。

據介紹,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春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節假日加班工資(A)=月工資收入÷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B)=月工資收入÷21.75×200%。因此,春節期間如果用人單位對休息日不安排調休,長假7天則所得加班工資為:3A+4B。

春節期間,職工全部加班並且用人單位對休息日不調休,最低能得多少加班工資?

按各地目前執行的不同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該職工最低加班工資為:3(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月工作時間×300%)+4(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月工作時間×200%)=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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