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今年的春節如果你不能享受正常的假期回家過年,還要堅守崗位繼續奮戰,那麼,2018春節假期工資怎麼算?就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畢竟春節的加班費就是你的春節禮物了,看着別人看春晚,吃年夜飯,真是很心酸啊!在春節假期7天中,2018年春節加班費都是三倍工資嗎?我們下面一起來看看。
2018春節假期工資怎麼算 2018年春節加班費都是三倍工資嗎
2018春節假期工資怎麼算 2018年春節加班費都是三倍工資嗎
2018年春節放假安排為:2018年月27日(星期五)至2月2日(星期四),共7天。其中,2月16日(初一)、2月17日(初二)和2月18日(初三)這3天為法定假期。
春節規定放假的七天時間裏,初一、初二、初三是三倍工資,其他四天只有兩倍工資。
春節這幾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018春節假期工資怎麼算 2018年春節加班費都是三倍工資嗎
加班費的支付標準: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費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費的標準是: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家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法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加班工資的基數又該如何確定?
人社部的這位負責同志介紹説,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在具體折算時,勞動者還需要了解相應的規則。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目前,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83天和166.64小時,而全年月平均計薪日和計薪時數分別為21.75天和1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計薪時間進行折算。
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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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休可以代替加班工資嗎
補休,顧名思義,就是用平時不休息的時間來彌補該休息而未休息的時間。那麼補休可以代替加班工資嗎?
在現實生活中,大部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認為安排補休可以代替加班費,但實際上依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除在休息日安排加班能以安排補休代替加班工資報酬外,在平時的延時加班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以補休來代替加班報酬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據此,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首先安排勞動者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應當支付加班費。但是,對於用人單位安排延時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就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拒絕支付勞動者的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150%或300%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