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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春節加班費哪幾天 2020春節三倍工資是哪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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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提到加班這是個讓人很不爽快的事情,尤其是春節加班更是讓人頭疼,但有些崗位特殊,春節期間也要留守在工作崗位上。因此就出現了春節加班,那麼2020春節加班費哪幾天?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關於2020春節三倍工資是哪幾天的相關介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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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春節初一、初二、初三是春節法定假期,這3天的加班工資按三倍工資計算。

其他4天(包括除夕)的加班工資按雙倍工資計算。

2020年1月24日(除夕)加班2倍工資

2020年1月25日(正月初一)加班3倍工資

2020年1月26日(正月初二)加班3倍工資

2020年1月27日(正月初三)加班3倍工資

2020年1月28日(正月初四)加班2倍工資

2020年1月29日(正月初五)加班2倍工資

2020年1月30日(正月初六)加班2倍工資

2020年1月31日(正月初七)加班2倍工資

2020年2月1日(正月初八)加班2倍工資

2020年2月2日(正月初八)加班2倍工資

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020春節加班費哪幾天 2020春節三倍工資是哪幾天 第2張

2020年春節

 什麼是加班費

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

2020春節加班費哪幾天 2020春節三倍工資是哪幾天 第3張

2020年春節

 春節加班費什麼是時候發

在現實中,用人單位一般是在勞動者提供勞動後的下一個月支付上一個月的工資,即先上班後領薪。也就是説,不少單位都會在2月份發放1月份春節期間的加班費。

春節在家工作算加班嗎

隨着互聯網的普及,很多人的工作可以在網上進行,不少人會在春節期間為單位工作。但春節在家上班算不算加班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勞動者需要主張加班費的,就應該舉證自己節假日存在加班的事實。春節在家工作,勞動者除了需要舉證證明存在工作的事實外,還需要證明是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必須在春節期間完成工作。員工也應當保留好加班證據,比如用人單位主張加班時的錄音、qq聊天記錄等等。

如果用人單位只是安排了一項工作任務,並未明確要求必須在春節期間完成,勞動者自行在春節期間進行工作,這種情況不屬於加班。

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也沒有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願加班的情況,則不屬於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要繳個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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