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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內蒙古高温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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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所謂高温津貼,自然是高温時節才會發放的一種補貼,而一年中,高温出現最為頻繁的是在夏天,也就是6月份開始,一直到9月之前,所以一般高温補貼的發放時間也是在6月-9月。不過,具體時間還需要以當地規定為準。那麼,內蒙古地區的高温補貼是怎麼發放的呢?一起來看看下面的2019年內蒙古高温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2019年內蒙古高温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2019年內蒙古高温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高温補貼

據瞭解,內蒙古高温高寒崗位津貼按月發放,高温崗位津貼為180元每個月,高寒崗位津貼為230元每個月,發放範圍在33℃以上含33℃的高温天氣從事室外作業連續6小時以上含6小時和在-25℃以下含-25℃高寒天氣室外連續作業4小時以上含4小時的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勞動者。

內蒙古高温高寒崗位津貼按月發放,高温崗位津貼為180元每個月,高寒崗位津貼為230元每個月。按照規定,內蒙古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人員作業區域自然氣候的差異適當調整區域高温高寒崗位津貼標準,但不得低於上述標準,不允許用人單位將高温高寒崗位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相關規定:

1、按照規定,內蒙古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人員作業區域自然氣候的差異適當調整區域高温高寒崗位津貼標準,但不得低於規定標準,不允許用人單位將高温高寒崗位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目前,內蒙古根據各旗縣、市、區每年高温高寒天氣的持續天數劃分出3類高温地區和6類高寒地區,要求各地區不得隨意擴大高温高寒崗位津貼發放範圍,更不得變相冒領。

2、按照規定,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企業不發高温補貼員工可依法維權。

3、另外,按照《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並應保存高温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情況以及高温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4、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5、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

高温作業注意些什麼?

2019年內蒙古高温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第2張

高温作業

1、各員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禁止疲勞作業,防止因高温天氣引發中暑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辦公室應配置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氣水、風油精等防暑降温藥品。長時間外業工作時時辦公室應安排廚房準備好涼茶。

2、對員工工進行防暑降温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員工知道中暑症狀和緊急救助措施。

3、出外業嚴禁赤膊和穿拖鞋上崗,佩戴草帽等勞保護具,避免高温日照曝曬。為防止高處墜落,心情不好時,身體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症者不準進行高處作業;外腳手架、腳手板、安全網未同步跟上即安全條件不具備時,不準上高空作業。

4、遇高温、大雨、雷電和六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高處作業。

5、定期對試驗設備用電進行檢測,每天下班專職安全員拉斷電源,並巡查試驗室。

6、辦公室每天收集未來三至五天天氣情況,以對外業工作進行合理安排調整。

7、駕駛員在身體不適和身體疲勞時應主動提出,嚴禁帶病和疲勞作業。駕駛員出車時需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穿拖鞋背心出車。每天出車前應檢查車況,汽油車應停在一樓車庫,避免因高温引起的車輛自燃。

8、各員工嚴禁私自下河、下水庫游泳。

9、凡患持久性高血壓、貧血、肺氣腫、腎臟病、心血管系統和中樞神經系統疾病者,一般不宜從事高温和高處作業工作。

10、避免獨自一人在惡劣條件下作業。

11、露天和高温作業者應多喝茶水、綠豆湯(一二三單元集控室有)和含鹽濃度0.1~0.3%的清涼飲料,但切忌暴飲,每次最好不超過300毫升。

12、加強個人防護。選穿淺色衣服並根據作業需要配戴好各種防護用具,防止陽光曝曬。做好防曬措施。露天施工要避免陽光直射頭部,避免皮膚直接吸收輻射熱,帶好舒適透氣的安全帽、衣着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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