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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確因結婚懷孕等降低女職工工資最高罰5萬 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最高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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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中,女性求職時往往遇到很多問題,比如性別歧視。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佈關於“印發《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其中明確因結婚懷孕等降低女職工工資最高罰5萬。下面一起來看看具體內容。

北京明確因結婚懷孕等降低女職工工資最高罰5萬 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最高罰5萬

據北京人社局官網消息,北京人社局日前印發《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法部分)》,其中規定,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最高處五萬元罰款。

單位以性別為由拒聘婦女最高可處以5萬元罰款

此次新公佈的《裁量基準表(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法部分)》,包含了《婦女權益保障法》涉及的五項行政處罰職權的裁量基準,其中新增四項,調整一項。

具體內容包括:針對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用人單位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懷孕以及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用人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等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北京明確因結婚懷孕等降低女職工工資最高罰5萬 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最高罰5萬 第2張

針對上述行為,《裁量基準表(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法部分)》明確,違法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後果,但涉及五人以上的,處一萬元以上至五萬元罰款,每增加一人增加兩千元罰款;經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違法行為涉及人數處一萬元以上至五萬元罰款。每增加一人增加五千元罰款;對於嚴重違法行為,處三萬元以上至五萬元罰款。“所謂嚴重違法行為,主要是指用人單位實施違法行為對女性勞動者造成了人身、財產、就業方面的實質損害,或者形成惡劣的社會輿論、突發事件等不良的社會影響後果等。”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上述負責人指出,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消除就業性別歧視,保障婦女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的立法目的,綜合考慮違法行為人的主觀因素、違法行為的情節以及社會影響程度等,“我們確定從是否責令改正拒不改正、違法行為涉及人數是否眾多、是否影響到婦女的就業生活健康等、是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方面確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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