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規定的陪產假的時間是30天。根據《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二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登記結婚的,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休假外,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30天。
除此之外,根據第二十三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後,按照下列規定休假:
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7天,產假期間放置的產假順延;
2、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機構批准摘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7天;
3、施行輸卵管結紮的,休假30天,產假期間結紮的產假順延;
4、施行輸精管結紮的,休假15天;
5、經縣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批准,施行輸卵管復通術的,休假30天;施行輸精管復通術的,休假15天;
6、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補救手術,懷孕不滿4個月的,休假15天;懷孕4個月以上的,休假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