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於2011年7月份發佈了《關於調整企業職工艱苦崗位津貼補貼標準的通知》。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建立高温津貼,即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10元以上。該標準至今仍在執行,沒有調整。
2016吉林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2016吉林省高温補貼發放時間:暫未規定。
2016吉林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10元/天。
哪些人可以領取高温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減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同時,對於其他非高温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有100元高温津貼;發放的時間在每年的6月至10月,在企業成本費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