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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試用期被辭退要求N+1賠償是真的嗎 女子被辭錄下與HR談話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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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在整頓職場,這一直是被熱議的話題。近日,一則“女子試用期被辭退要求N+1賠償,現場給HR普法”的視頻火了。那麼,女子試用期被辭退要求N+1賠償是真的嗎?下面一起來看看。

女子試用期被辭退要求N+1賠償是真的嗎 女子被辭錄下與HR談話過程

近日,一則“女子試用期被辭退要求N+1賠償,現場給HR普法”的視頻火了。視頻中,一女子實錄了與公司HR協商賠償的過程。女子全程不卑不亢、金句頻出,用紮實的法律知識爭取了最佳賠償方案。該女子的行為獲得了大量網友的支持。

律師分析稱,在本事件中該女子對法律“融會貫通”,她要求用人單位支付“N+1”的補償,並沒有任何過錯。本事件之所以會引發關注,可能因為一些勞動者在面對用人單位的強勢辭退以及不願補償時,多選擇忍氣吞聲,這也提醒一些勞動者,在面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強迫勞動者辭職時,要大膽運用法律武器捍衞權益。

女子錄下談話過程,現場給HR“普法”

2月22日,網友“劉劉溜了”在社交平台發佈了一段5分40秒的視頻,記錄自己試用期被辭退後,與公司協商賠償的過程。她在視頻簡介中稱:“記錄人生第一次被裁員,從來都是聽説,也是頭一次輪到自己身上,而且還是在試用期,不過我不怕,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身為打工人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視頻開頭,該女子表示想要錄像並且只錄自己,對方卻認為“不合適”,於是女子提出“這場談話是公開的”“我錄像合理合法”,錄像才得以繼續。

協商過程中,女子提出“N+1”的訴求,並表示“試用期和正式員工享受同等待遇”,對方否認後,女子表示其依據的是《勞動法》第39、40、47條。

女子試用期被辭退要求N+1賠償是真的嗎 女子被辭錄下與HR談話過程 第2張

對話內容如下:

公司:“N+1”的“+1”是什麼意思?

女子:“+1”是因為你要(提前)30天告訴我。

公司:試用期需要提前一個月嗎?

女子:是的。

公司:不是,是提前3天。

女子:提前3天是我通知你們我要離職。

公司:怎麼可能啊?

女子:我也不傻,我都提前看了,而且我也諮詢了(律師)。

隨後,公司表示“補償半個月”,女子回覆“不接受”。公司稱“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按要求不給補償”,女子回覆“要給書面通知證明哪裏不符合條件”“訴求肯定是N+1”。

公司:我們現在是協商,就是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然後籤解除協議書,是算主動離職走的,沒有書面通知。您剛剛説的無論是正式員工還是未轉正的員工,N+1都是我們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2N相當於公司違法解除,我們肯定不是按照這個跟您談。

最後,女子稱其最低訴求是一個月的賠償,公司方表示溝通後再答覆。

“N+1”是什麼意思?

我們通常所説的“N+1”,“N”是指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經濟補償金,其中不滿一年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而“1”是指法定的代通知金,只有在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在員工無過錯的三種情形下提出解除的才需要支付,這裏指的是法定支付的情形。從本意上理解,即單位放棄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義務,而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30天通知的義務,故稱之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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