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出口退(免)税資格認定的內容發生變更的,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税務機關申請變更出口退(免)税資格認定。已辦理過出口退(免)税資格認定的出口企業,提供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的,在申報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退(免)税前,向税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税資格認定變更。在海口如何辦理出口退(免)税資格認定變更?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提供者按規定需變更增值税退(免)税辦法的,税務機關應按照現行規定進行退(免)税清算,在結清税款後方可辦理變更。
辦理條件
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出口退(免)税資格認定的內容發生變更的,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税務機關申請變更出口退(免)税資格認定。
已辦理過出口退(免)税資格認定的出口企業,提供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的,在申報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退(免)税前,向税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税資格認定變更。
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提供者按規定需變更增值税退(免)税辦法的,税務機關應按照現行規定進行退(免)税清算,在結清税款後方可辦理變更。
需報送的資料有:
1、《出口退(免)税資格認定變更申請表》2份及電子數據;
2、變更內容相對應的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3、已辦理過出口退(免)税資格認定的出口企業,提供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的,按規定應向税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税資格認定變更的,提供“出口退(免)税資格認定”中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提供者所應提供的資料。
4、主管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辦理流程
(一)受理申請。
(二)審核資料。
(三)辦理認定。
(四)資料歸檔。
辦理時限
供資料齊全、內容準確、無違章問題、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請,當場辦結;提供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業補正後重新申請;提供資料有明顯疑點或需結清退(免)税款的,在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經核實符合規定後,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