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行證有效期為10年。台灣通行證辦理流程: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符合異地辦理條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注意事項:《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期為10年,個人旅遊簽註(G簽註)有效期為6個月,持證人在台灣停留時間自入境台灣次日起不得超過15日。
申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表》。
2、提交正面免冠藍底彩色近照2張,規格為33×48mm。
3、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週歲的除外)、户口簿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4、交驗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提交證件原件。
6、單位意見。
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前往台灣,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持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的人員申請前往台灣,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