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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職業培訓初次補貼審核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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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職業培訓初次補貼審核辦理流程有哪些?辦理職業培訓初次補貼審核需要準備哪些材料?辦理地址和服務電話是多少?本站小編為你解答,希望能夠幫到你。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海口辦事指南,請繼續關注本站。

海口職業培訓初次補貼審核辦理流程

一、服務對象:

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崗前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創業師資培訓的相應人員。

二、受理條件: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四類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四類人員(含創業初期的四類人員,下同)參加創業培訓,用人單位新錄用四類人員參加崗前培訓,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大中專院校就業指導老師參加創業師資培訓,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並取得技師或高級技師職業技能鑑定證書(補貼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制定),可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三、申請材料:

(一)就業技能培訓

⒈ 四類人員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點職業培訓機構自費參加就業技能培訓,並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特殊工種可用特種行業上崗操作證替代,下同)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未頒佈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下同)後,在6個月內向當地就業經辦機構申請職業培訓補貼,培訓補貼撥付至申請人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户。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職業培訓補貼資金個人申請表》;(就業局領取)

⑵《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⑶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複印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提供《畢業證》複印件或學校的有關證明;

⑷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複印件;

⑸培訓合格後6個月內實現就業創業的,提供勞動合同、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就業創業證明材料;

⑹職業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税務發票。

⒉就業經辦機構組織四類人員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應在培訓合格後6個月內,可由職業培訓機構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培訓補貼撥付至職業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户。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申請表》;(就業局領取)

⑵培訓計劃大綱、課程表;

⑶培訓人員花名冊(包括姓名、性別、學歷、居民身份證號碼、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培訓工種、培訓時間、聯繫電話等信息,下同);

⑷《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⑸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複印件;

⑹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複印件及其籤領表;

(7)就業率達到60%以上的培訓就業承諾函;

(8)培訓合格後6個月內實現就業創業的,提供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等其他就業創業證明材料。

(二)創業培訓

⒈四類人員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點職業培訓機構自費參加創業培訓(SIYB培訓),應在培訓合格後6個月內,向當地就業經辦機構申請職業培訓補貼(創業實訓的申請材料、補貼標準等參照創業培訓相關內容執行,下同)。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職業培訓補貼資金個人申請表》;(就業局領取)

⑵《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⑶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複印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提供《畢業證》複印件或學校的有關證明;

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印製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複印件;

⑸已領取營業執照的創業人員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等自主創業證明材料。

⑹培訓合格後6個月內實現創業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等自主創業證明材料。

⑺職業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税務發票。

⒉ 就業經辦機構組織四類人員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參加創業培訓,應在培訓合格後6個月內,可由職業培訓機構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培訓補貼撥付至職業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户。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申請表》;(就業局領取)

⑵培訓計劃大綱、課程表;

⑶培訓人員名單及培訓工種;

⑷《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⑸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複印件;

⑹創業培訓合格證書複印件及其籤領表;

⑺已領取營業執照的創業人員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場地租賃合同等自主創業證明材料;

(8)創業率達到20%以上的承諾函;

(9)培訓合格後6個月內實現創業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場地租賃合同等自主創業證明材料;

(三)崗前培訓

用人單位新錄用四類人員,並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或並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用人單位組織到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點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取得證書後1個月內可以向各級就業經辦機構申請職業培訓補貼,培訓補貼撥付至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户。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申請表》;(就業局領取)

⑵培訓計劃大綱、課程表(用人單位和職業培訓機構提供);

⑶用人單位和職業培訓機構提供的培訓人員花名冊;

⑷《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⑸錄用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複印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提供《畢業證》複印件或學校的有關證明;

⑹ 勞動合同複印件;

⑺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複印件及其籤領表;

(8)社會保險繳費明細憑證。

(四)勞動預備制培訓

具有海南省户籍的城鄉未繼續升學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到職業培訓機構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在培訓合格取得證書後1個月內,可由職業培訓機構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申請表》;(就業局領取)

⑵培訓計劃大綱、課程表;

⑶培訓人員花名冊;

⑷《居民身份證》、初(高)中畢業證複印件;

⑸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複印件及其籤領表;

⑹培訓合格後6個月內實現就業創業的,提供勞動合同、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就業創業證明材料。

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農村學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員的生活費補貼,可由職業培訓機構代為申請。申請時應附:《勞動預備培訓學員生活費補貼申請表》,申請人員《居民身份證》、初(高)中畢業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複印件和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户等憑證材料。

(五)創業師資培訓

就業經辦機構組織大中專院校就業指導老師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參加創業師資培訓並取得全國創業培訓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頒發SIYB教師培訓合格證書的,應在培訓合格取得證書後1個月內,可由職業培訓機構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培訓補貼撥付至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户。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申請表》;(就業局領取)

⑵培訓計劃大綱、課程表;

⑶《創業師資培訓學員登記表》;

⑷培訓人員花名冊;

⑸《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⑹SIYB教師培訓合格證書複印件。

四、法律依據:

《關於印發〈海南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財社〔2012〕1848號)

辦理地址與服務電話

辦理主體: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法定期限:10個工作日

辦理期限:10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國興大道9號省政府大樓360室

辦理部門:就業促進處

聯繫電話:0898-65367445

收費依據和標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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