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與會計的區別是:1、產生前提不同;2、性質不同;3、對象不同;4、方法程序不同;5、職能不同。審計與會計的聯繫:審計與會計是兩種不同的但又有聯繫的社會活動,審計的主要對象是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會計資料是審計的前提和基礎。
審計與會計具體區別:
1、產生前提不同
審計產生於經濟監督的需要。
會計的產生前提是加強經濟管理,核算和分析經濟活動。
2、性質不同
會計是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反映的是生產經營以及管理中的一切經濟活動進行反映和監督。
審計則是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具有外在性和獨立性,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檢查,是對經濟活動的監督。
3、對象不同
審計對象:會計資料和其他經濟信息所反映的經濟活動。
會計對象:資金運動過程。
4、方法程序不同
審計方法體系:規劃方法、實施方法、管理方法。
會計方法體系:會計核算、會計分析、會計檢查。
5、職能不同
審計職能:依據會計資料獲取審計證據,編寫審計報告,提出審計意見,依法作出審計決定。通過審計監督、審計評價,促使會計遵紀守法,不做假賬,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為會計單位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保駕護航。
會計職能:通過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總賬、明細賬、清查資產和編制會計報表等形式對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進行登記、分類、清算和彙總等,並將所形成的會計資料和結果等數字依據提供給管理者和決策者,為領導和經營管理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