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本身玩鞭炮就是一項比較危險的活動,尤其對於小孩子來説,隨便丟鞭炮是非常危險的。例如,很多小孩喜歡把鞭炮丟到下水井裏,這樣是行為是千萬要不得的。那麼,為什麼最好不要往下水井扔鞭炮呢?如果把鞭炮扔進井蓋裏會怎麼樣?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其可能導致的後果。
為什麼最好不要往下水井扔鞭炮 把鞭炮扔進井蓋裏會怎麼樣
不要往下水井扔鞭炮
可能引起爆炸。因為很多下水井下面是化糞池,容易引起有機物發酵,被微生物分解轉化,從而產生沼氣,沼氣又稱甲烷,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氣體,當下水井中的沼氣達到一定濃度後,一個小小的鞭炮便可引爆沼氣,其威力足以將扔鞭炮的人炸飛,更嚴重的甚至會危及生命。
哪些區域禁忌仍鞭炮?
(一)黨政機關辦公區、醫院、學校、公園、商場、影劇院、文物保護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檔案館、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火車站、汽車站等單位場所及其周圍50米內。
(二)加油站、液化氣站、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及其周圍100米內。
(三)廣播電台、電視台、報社、電信、郵政、金融單位、電力、通訊線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台。
(四)重要軍事區域。
(五)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的建築物安全距離25米範圍內。
(六)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或高層建築,在物業公司劃定燃放區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點防火區。
不要往下水井扔鞭炮事故案件
熊孩子井蓋內扔鞭炮被炸飛,井蓋管理者該不該賠償?
曾經,甘肅一社區監控記錄下一幕驚心動魄的場景。一個男孩往井蓋裏扔鞭炮。結果,井蓋突然被炸飛,男孩也被炸飛,從3米外墜落,井蓋管理者不該賠償。
既然孩子已經被炸傷,井蓋的負責人要承擔侵權責任只能是《侵權責任法》第37條關於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根據本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火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員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不履行安全防護義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沼氣池的管理者或所有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前提應該是他沒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一般説來,井蓋已經履行了安全義務,所以不需要賠償。
不要往下水井扔鞭炮事故
類似井蓋內扔鞭炮事件:
2015年1月,呼和浩特一名9歲男孩將鞭炮扔進下水道井蓋,引發甲烷爆炸。男孩因爆炸被抬高10米,重傷住院。
2014年1月,在鄭州市交通路與永安街交叉口附近,一名5歲男孩將一把擦炮扔進檢查窨井,引爆檢查井內的甲烷氣體,孩子受傷住院。
2013年2月,濟南市平陰縣4名男孩向下水道井蓋投擲鞭炮,炸燬3個井蓋。一名8歲男孩被井蓋擊中頭部死亡。
2013年2月,合肥市一名男孩在玩鞭炮時,將點燃的鞭炮通過井蓋孔塞入水道。結果,沼氣被引爆,男孩被嚴重燒傷。
2013年1月,武漢市漢南區4名小學生在化糞池井蓋上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瓦斯爆炸。一名7歲男孩井蓋落在後腦勺上,多處顱骨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