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一、對象確認條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2、本人為本市農業户口或界定為農業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現存活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申請當年年滿60週歲。
二、扶助標準:
1、農村獨生子和雙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農村獨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三、補貼申請情形界定:
1、夫妻曾經生育子女的認定,以生育活嬰為準。未生育子女的夫妻不納入農村獎勵扶助範圍。
2、夫妻中女方懷孕後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離家前男方已生育一個子女或出走後收養一個子女的,不納入農村獎勵扶助範圍。
3、獨生子女死亡後,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符合農村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可納入扶助範圍。
4、再婚夫妻,再婚後未生育和收養子女,一方符合農村獎勵扶助條件,且在辦理結婚登記時,生育子女方還未享受獎勵扶助的,未生育方可納入;再婚前生育子女方已享受獎勵扶助的,未生育方不納入。未生育方享受獎勵扶助後,同生育方離婚的不再繼續享受。未生育方納入獎勵扶助後,生育方死亡,未生育方可繼續享受,但未生育方再登記結婚的不繼續享受。
四、補貼申請: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以個人為單位申請。符合條件的對象到户籍地鄉鎮(街道)、村(社區)申請(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報)。填寫書面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五、申請時間和地點
申請時間:本人年滿60週歲當年的1月15日前。
申請地點: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以個人為單位申請。符合條件的對象到户籍地鄉鎮(街道)、村(社區)申請(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報)。填寫書面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六、獎勵扶助金髮放
對符合政策條件的對象,按年按人發放獎勵扶金。每年5月-12月前,市級向國家確認當年目標人數、國家進行資金測算和資金申請(市、縣兩級同時做相同準備)、中央下達資金、市級下達資金、縣級配套資金,區縣財政將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代理髮放機構(銀行)、代理髮放機構(銀行)將扶助金直接劃撥對象個人儲蓄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