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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什麼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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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什麼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是指個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開始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實施個人繳費以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時間。

重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什麼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因每個人的工作經歷不同,參保人的視同繳費年限需在其辦理退休時,到參保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和同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依據職工本人檔案記載、相關文件規定予以審核審批確認。

政策規定,下列人員的繳費年限按以下辦法確定:

1、國有企業(含改制後的企業)原固定職工,從1992年7月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起,按企業和職工個人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實際年限確定繳費年限。1992年7月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職工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2、國有企業原勞動合同制工人(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按企業和職工個人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實際年限確定實際繳費年限,其在企業工作前有軍齡或有知青年限的,視同繳費年限。,按企業和職工個人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實際年限確定實際繳費年限,其在企業工作前有軍齡或有知青年限的,視同繳費年限。

3、經原勞動部門批准辦理了招工手續的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含其改制後的企業)職工,從市或區(市)縣政府實施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費用社會統籌之月起,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實際年限確定繳費年限,在此以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從市或區(市)縣政府實施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費用社會統籌之月起,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實際年限確定繳費年限,在此以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4、非公有制企業或單位的職工,按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繳費年限。原有軍齡或有知青年限的,視同繳費年限。這類人員如原系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職工並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原有的實際繳費年限及其視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按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繳費年限。原有軍齡或有知青年限的,視同繳費年限。這類人員如原系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職工並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原有的實際繳費年限及其視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5、個體參保人員按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繳費年限。原有軍齡或有知青年限的,視同繳費年限。這類人員如原系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職工並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原有的實際繳費年限及其視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按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繳費年限。原有軍齡或有知青年限的,視同繳費年限。這類人員如原系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職工並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原有的實際繳費年限及其視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6、轉業、退役軍人到企業工作或自謀職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原軍齡視同繳費年限,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原軍齡視同繳費年限,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7、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編制內職工到企業工作或自謀職業,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其中已繳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年限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其中已繳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年限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

8、參保人員因工作流動在不同地區參保的,不論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後參保地的個人實際繳費年限,與在其他地區工作的實際繳費年限及符合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應合併計算。但同一自然年度內其累計繳費月數不超過12個月。不論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後參保地的個人實際繳費年限,與在其他地區工作的實際繳費年限及符合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應合併計算。但同一自然年度內其累計繳費月數不超過12個月。

9、職工、個體參保人員服刑或勞教之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和刑釋解教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其原實際繳費年限前的原連續工齡,按國家有關規定不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和刑釋解教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其原實際繳費年限前的原連續工齡,按國家有關規定不視同繳費年限。

10、企業職工被開除、除名的,開除、除名前後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原連續工齡按國家有關規定不作為視同繳費年限。開除、除名前後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原連續工齡按國家有關規定不作為視同繳費年限。

怎樣審核個人工作經歷是否完整?

主要依據人事檔案。根據[2011]49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基礎管理,規範退休核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第(四)項之規定,退休核准工作要以職工原始檔案記載為準,並提供檔案記載、其他佐證材料及相關公示、備案等材料的完整性、連續性、合理性對核准內容作出認定。對此,《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第二條規定,企業職工檔案是企業勞動、組織、人事等部門在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職工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職工的依據,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

因此,人保局在審核養老保險待遇視同繳費年限時,主要以退休職工的原始檔案記載為依據,若1992年以前的檔案材料具有完整性、連續性、合理性,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連續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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