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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規定怎麼算一年 年假是從入職日期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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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享有年假必須工作滿一年時間,但是工作一年是從什麼時候算起呢?入職一家公司,大多數情況下都有試用期,那入職的年限是從入職開始,還是從轉正那天開始呢?想知道年假規定怎麼算一年,年假是從入職日期算嗎?就來看看萬年曆小編的介紹吧。

年假規定怎麼算一年 年假是從入職日期算嗎

年假規定怎麼算一年 年假是從入職日期算嗎

年假規定

年假是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年假的計算規則是以入職第一天開始,直到次年的這個日期,即可獲得年假。例如小張2019年6月30入職,則小張在2020年6月30日就可以享受年假假期。

 年假規定與計算辦法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也有不少用人單位的年休假標準往往比上述法定標準高,各公司年假與法定年假的差額,通常被稱為公司福利年休假。

2、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6)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規定怎麼算一年 年假是從入職日期算嗎 第2張

 年假規定與計算辦法

 年假從1月份重新算嗎

年假從1月份重新算嗎?沒有規定説年假是從1月份算起來,但是需要滿一年才會有年假。通常年假是從勞動者正式參加工作當天,以工作時間滿一年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年假規定怎麼算一年 年假是從入職日期算嗎 第3張

 年假從1月份重新算嗎

未休年休假的待遇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該《條例》第7條又規定,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由勞動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工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建立職工名冊、工資表,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妥善保管涉及職工工作年限方面的原始憑證。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在當年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經徵求職工本人意見後,用人單位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補休未休完的部分年休假。

年假規定怎麼算一年 年假是從入職日期算嗎 第4張

  未休年休假的待遇

職工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解除勞動關係離開單位時未享受年休假待遇的,用人單位可以將職工的勞動合同順延至職工休完年休假,待職工休完年休假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手續。職工在不同單位之間不得重複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單位在終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書中載明職工享受年休假的情況,並將一份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書存入職工檔案。

經依法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適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3倍工資的規定,但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職工的工作量和工作業績科學合理地確定職工的勞動報酬。實行年薪制的人員可以由用人單位依法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此外,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職工帶薪年休假待遇。

勞動者工作滿一定的年限,就有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利,您可以自己核對是否符合休假的資格,如果您明明符合休假資格而單位不讓休年假,那您就有權向單位索要相應的補償,此外您還可以追究單位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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