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城鄉居民醫保門診費用直接攜帶社保卡,在結算時出示社保卡進行報銷即可。
一、報銷範圍
居民醫保參保人在重慶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發生的費用按規定納入普通門診統籌。包括社區衞生服務機構、鄉鎮衞生院、村衞生室和社會辦醫療機構。
未成年人可在三級兒童醫院或婦幼保健醫院門診就醫,按照在二級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和支付限額進行報銷。
二、支付範圍
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按照重慶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執行。參保人的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和特殊疾病待遇不重複享受。
三、支付比例
參保居民在普通門診統籌醫療機構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居民醫保基金按一級醫療機構60%、二級醫療機構40%的比例,實行限額報銷。
比如:趙先生在附近的某二級醫院門診看病,發生了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400元,那麼醫保報銷(400-200)X40%=80元。
如果是在一級醫院門診看病,那麼醫保報銷400X60%=240元。
2023年重慶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一、住院報銷比例
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住院政策範圍內費用在基本醫保起付標準以上至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2023年度的城鄉居民,住院報銷比例一級醫療機構起付線為100元,一檔報銷比例為80%,二檔報銷比例為85%。
二級醫院機構,起付線為300元,一檔報銷比例為70%,二檔報銷比例為75%。
三級醫療機構,起付線為800元,一檔報銷比例為50%,二檔報銷比例為55%
報銷限額(封頂線):一檔參保人8萬元,二檔參保人12萬元。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礎上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
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符合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的自付費用首次或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由大病保險按比例支付。
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繼續實施傾斜,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並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二、門診報銷比例
(一)門診報銷比例:
1、一級醫療機構60%;
2、二級醫療機構40%;
3、三級醫療機構不報銷。
(二)年報銷限額:
1、一檔參保人300元;
2、二檔參保人500元。
(三)起付線標準:
1、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準。;
2、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200元;
3、三級醫療機構不報銷。
注:參加重慶市城鄉居民醫保的兒童,在三級兒童醫院或婦幼保健院普通門診,按照在二級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和支付限額進行報銷。
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
從2023年1月1日起,將大病保險起付線調整為16901元/人·年。
最高報銷限額:20萬元/年。
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起付標準至20萬元(含)以內報銷50%;20萬元以上報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