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一是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二是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三是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金領取需滿足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