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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失業保險金可以領第二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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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失業保險金可以領第二次,失業補助金的領取次數沒有限制。如果第一次領取失業金的時候是領取的12個月,那麼,如果你繳納了失業保險金滿了一年再次失業了,這個情況下,還能領取12個月,不管是失業三次或者四次,只整合累計不超過2年時間就是24個月就可以了。

長春失業保險金可以領第二次嗎

需要注意的是,二次領取需要達到一定的條件,那麼就是必須要交滿1年以上的社保,也就説需要繳納1年的失業保險才可以繼續領取失業補助金。

領取期限一般是這樣規定的:失業人員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以上的,從第10年開始,累計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為24個月。

因此,每個人失業後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月數月與其繳納社保的期限有關,繳納時間越長可以領取補助金的月數也就越長。

失業保險金的簡介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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