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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是什麼 挪用資金罪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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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是指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借貸給他人使用,數額較大且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是用於開展非法活動的行為。責任形式為故意,行為人必須明知是單位的資金而非法佔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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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方面:

1、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

挪用資金罪是什麼 挪用資金罪是什麼意思 第2張

挪用資金罪的刑事處罰:

1、犯挪用資金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單位資金的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挪用本單位資金的數額特別巨大的,則應處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資金罪是什麼 挪用資金罪是什麼意思 第3張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係人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