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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新國家賠償標準公佈是怎麼回事 2021年最新國家賠償標準公佈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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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相關部門對2021年最新國家賠償標準進行公佈,具體2021年最新國家賠償標準公佈是怎麼回事?2021年最新國家賠償標準公佈內容是怎麼樣的?一起來了解2021年最新國家賠償標準公佈具體情況。

2021年最新國家賠償標準公佈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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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於5月20日下發通知,公佈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73.10元。國家統計局2021年5月19日公佈,2020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為97379元;日平均工資為373.10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自2021年5月20日起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國家賠償法具有哪些特徵?

2021年最新國家賠償標準公佈是怎麼回事 2021年最新國家賠償標準公佈具體情況 第2張

1、國家賠償法有系統的法典形式,民事侵權賠償法通常沒有專門的法典形式,一般在民法典中規定。

2、國家賠償法非常全面,包括大量的實體規則,如國家賠償的歸責原則、國家賠償的範圍和方法,以及賠償的程序規則,如賠償的先行決定程序、賠償的訴訟程序等程序。它是整合實體法規範和程序法規範於一體的法律部門,而民事侵權賠償法的內容相對簡單,只涉及實質性內容,屬於實體法規範。

3、國家賠償法的調整對象是因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形成國家職務侵權賠償關係,涉及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的平衡與考量;民事侵權賠償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侵權損害賠償關係,與國家權力的運用無關,保護被侵權人時一般不考慮與社會公共利益的協調和國家職能的正常行使。

國家賠償和國家補償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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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它們發生的基礎是不同的。國家賠償是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造成的,以違法為前提;國家補償是由國家的合法行為引起的,不以違法性為前提。

2、他們性質不同。國家補償的根本屬性在於國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特定受害人的損失進行賠償,旨在從因公共利益遭受特殊損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得救濟,以體現其與一般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並不意味着對國家的任何批評。這可以説是兩者的主要區別。

3、時間要求不同。國家賠償責任的前提是損害的實際發生,即先損害後賠償;國家補償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前或之後進行。

4、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國家賠償的原則是貨幣賠償,輔以恢復原狀和歸還財產。國家補償責任大部分是支付一定數額的錢。

5、工作人員有不同的責任。國家賠償制度中有追償制度。國家賠償被害人損失後,需要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違法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追償的,國家補償制度中沒有追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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