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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青春誰來還?16年前姦殺案終於無罪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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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青春誰來還?16年前姦殺案終於無罪獲釋

2016年12月22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故意殺人、搶劫、強姦、敲詐勒索再審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無罪。走出法院後,家人為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戴上大紅花,包車迎接他們回家。

2000年5月23日,江西景德鎮所轄樂平市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搶劫、強姦案。公安機關經偵查認定,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及汪深兵(另案處理)殺害蔣某某,強姦殺害郝某並分屍,搶走兩被害人隨身攜帶的現金、手機、IC電話卡等物品。作案後,程髮根、黃志強、方春平三人用搶來的IC電話卡兩次打電話給被害人蔣某某生前經營的超市,欲敲詐10萬元。後因怕暴露,三人放棄了敲詐企圖。

從法院走出來後,程立和給他的律師來了個三鞠躬,以示內心的感謝。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3年7月7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死刑。宣判後,四被告人提出上訴。之後,案件一再重審。2016年4月27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因涉及個人隱私,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11月30日對本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法官、檢察官、公安幹警、律師、新聞記者、人民羣眾以及當事人親屬等80餘人旁聽了該再審案的公開宣判。再審宣判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夏克勤代表該院向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當面賠禮道歉,並告知有依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就本案是否存在違法審判問題展開深入調查,並表示將認真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訓,在今後的審判工作中,嚴把案件事實、證據、適用法律和程序關,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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