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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車主已提車報道為假新聞是怎麼回事 武漢車主已提車報道為假新聞真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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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關於“拼多多給消費者補貼買特斯拉事件”引發大家熱議。該事件起源於特斯拉以違反其“禁止轉賣條款”為由,拒絕向湖北武漢的團購車主交付Model3,後有報道稱説武漢車主已提車。但今日,新聞又説武漢車主已提車報道為假新聞。具體武漢車主已提車報道為假新聞是怎麼回事?武漢車主已提車報道為假新聞真相是什麼?一起來了解。

武漢車主已提車報道為假新聞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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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武漢“拒交門”事件還在持續發酵中。 8月18 日,拼多多方面公開表示,在宜買車與拼多多的協助下,此前被特斯拉拒絕交付並取消訂單的團購車主,成功提車,並已為車輛上險。

然而, 8 月 18 日晚間微博認證為中國特斯拉員工@Jeff_哲通過個人微博發文稱,“今天晚上 9 點 15 分到 9 點 30 分我們還在和PDD事件中的武漢客户溝通他買車的事情。可是 8 點多就全網都在報道他提到車的消息了。赤裸裸的假新聞! ”,此後,特斯拉對外事務副總裁陶琳轉發該條微博,疑似確認該信息。

8月14日,特斯拉對外明確表示,這一訂單違反了其“禁止轉賣條款”,因此拒絕向湖北武漢的團購車主交付Model3,並已取消了這名車主的訂單。

但8月16日,又有一位來自上海的拼多多團購車主表示,已經成功提車,並已為車輛辦理保險。對於兩位車主不同的境遇,各方均表示困惑。而武漢購車的消費者表示,只想提到車。

此事件中的武漢消費者該如何維權呢?

對此,《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了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

“在這一事件中,首先應該搞清楚三方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邱寶昌表示,這些關係包括消費者和特斯拉的關係、拼多多和特斯拉之間的關係以及消費者和拼多多之間的關係。其中特斯拉和拼多多之間是否存在侵權關係,應該由司法進行裁判。消費者和特斯拉之間簽訂了買賣合同,而拼多多和消費者之間的關係不是特斯拉汽車的買賣關係,雙方是委託支付價款行為,拼多多是受消費者委託代為支付汽車價款。因此,特斯拉不應拒絕履行其與消費者之間的買賣合同。

邱寶昌認為,不管是消費者委託拼多多付款,還是委託其他方付款,如果原來簽訂的電子合同中沒有約定不允許由其他人代付款,特斯拉就單方認為合同不成立;或者是單方對外聲稱沒有委託任何平台去賣車,並以此為由拒絕向消費者交付車輛,都是違約行為。因為是消費者和特斯拉之間簽訂的購車合同,而不是拼多多或其他平台。“雖然是電子合同,但電子合同跟書面合同是有同等效力的。”邱寶昌説,《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後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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