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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購房落户辦理指南 重慶市購房落户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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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購房落户辦理指南 重慶市購房落户辦理條件

辦理條件

重慶市購房落户辦理指南 重慶市購房落户辦理條件

在本市城鎮地區購買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實際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離婚的,户口只能隨直接撫養人遷移)、父母可申請登記户口。

辦理材料

1、住房產權人書面申請書,備註:遷出人員在遷出地為户主(全户遷出的除外),請在申請書中明確原户新户主的姓名及其他户成員的關係;

2、房屋產權手續;

3、户口遷移人員的《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頁、相關個人頁和插頁式户口簿的增減(索引)頁;

4、產權人配偶以購房為由遷移户口的,提供結婚證和產權人同意手續;

5、户口遷移人員年滿16週歲人員,需提供《居民身份證》;

6、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提供父母《結婚證》或者父母離婚手續和子女撫養的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户籍窗口受理→社區民警實地調查→派出所分管領導審批→分局户政科審批(本市户籍購房入城鎮居民户的除外,只需派出所分管領導審批)

辦理地點

向遷入地派出所申請即可

辦理時限

派出所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材料齊全,市內遷入城鎮地區的,立即核准,當場辦結;對市外遷入的,報派出所領導審結,辦理時限8個工作日。(調查核實時間除外)。

經核准辦理的,申請人須持申報材料原件,在90日(其中市外遷入的在30日)內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辦理。逾期未辦理的應重新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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