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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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