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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三亞調整省外來(返)三亞人員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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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相關防疫通知,明確7日內有高風險地區或參照高風險地區管理地區需要隔離。

10月14日三亞調整省外來(返)三亞人員管理措施

三亞需要隔離人羣

1、對7日內有高風險地區或參照高風險地區管理(山西運城、新疆、內蒙古、西藏、寧夏)旅居史的來(返)三亞人員,在抵達三亞機場、碼頭等關口實施“落地檢”,並落實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集中隔離費用自理),其中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管理期限自離開疫情風險地區之日開始計算,不足7天的填平補齊。

2、對7日內有黑龍江綏化、甘肅蘭州、四川南充、陝西西安、上海、四川瀘州、雲南德宏、雲南西雙版納、廣東韶關、廣東深圳、河南鄭州、重慶、安徽阜陽、天津濱海新區、山西太原地區旅居史的來(返)三亞人員,在入市關口實施“落地檢”,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方可放行,進入三亞後應第一時間向單位、社區(村)報備,落實3天居家隔離,實行“三天三檢”(不含落地檢),居家隔離結束後參加我市常態化核酸檢測。如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集中隔離費用自理)。

3、高風險區。

對7天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管控措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在集中隔離第 1、2、3、5、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4、中風險區。

對7天內有中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管控措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在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 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來源:三亞發佈(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