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鄉低保申請需要滿足相關申請條件,然後攜帶相關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鎮(街)人民政府申請。
海口低保申請指南
一、申請基本條件
(一)具有海口市户籍;
(二)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申請之日起前12個月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低於我市低保標準的;
(三)家庭財產狀況須符合我市低保家庭認定條件,家庭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1.家庭人均擁有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消費型保險除外)等貨幣財產總值不超過當地同期年城市低保標準的2倍;
2.擁有2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擁有建築面積高於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當年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農村居民家庭原有宅基地住房廢棄不用的除外;
3.家庭成員名下擁有機動車輛(普通二輪、正三輪和側三輪載客載貨摩托車、殘疾人用於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船舶和大中型營運農機具的;
4.家庭成員名下有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類住房的;
5.家庭人均在各類企業中認繳累計出資額超過當地同期年城市低保標準的2倍。
(四)家庭存在以下消費行為的不納入低保範圍:
1.申請低保前一年內或享受救助期間,有購買、新建(正 常維修、危房改造、倒房重建、易地搬遷、唯一住房徵地拆遷後新建或購買除外)、擴建(擴建後人均建築面積不高於統計部門公 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築標準)、豪華裝修住房;
2.家庭成員義務教育階段就讀民辦學校,自費出國、出 境(港澳台地區)留學的;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明顯超標或不合理 且不能説明理由的消費行為。
二、相關材料
(一)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書;
(二)居民户口簿和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及其複印件;
(三)社會救助家庭誠信承諾和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
(四)家庭成員情況和有關證明(疾病證明、殘疾證、家庭收入等);
(五)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
三、申請受理
申請人到户籍所在地的鎮(街)人民政府申請,鎮(街)人民政府負責受理。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
(二)鎮(街)人民政府受理,入户調查,審核公示(必要時開展民主評議);
(三)區民政局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入户抽查,審批公示;
(四)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發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