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包括:1、購買商品房;2、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3、購買公有住房;4、購買本單位集資房;5、購買拆遷安置住房;6、購買拍賣住房;7、購買政府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8、建造、翻建自住住房;9、大修自住住房;10、支付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
(2)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
(3)租賃商品住房的;
(4)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5)離休、退休的;
(6)到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7)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1)項至第(4)項屬部分提取;第(5)項至第(6)項屬銷户提取;第(1)項至第(4)項職工配偶均可提取。
公積金的簡介
公積金的全稱為: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