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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積金提取辦理 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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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辛苦繳納了的住房公積金,終於在需要購房,或者房子裝修的時候可以進行提取了,想必很多人都想知道公積金到底該如何提取,現在很多人都在抱怨住房公積金難以提取,其實是我們在限於表面上那樣,究竟怎麼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緩一時資金之急?現在小編就簡單的分析下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內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提取條件

1.購房提取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2.租房提取條件

(1)本人及配偶名下沒有住房,且沒有住房貸款記錄;

(2)經國土房管部門認定具備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住房租房補貼資格。

(3)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職工及其配偶同時租住兩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5)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未結清的,職工及配偶不能辦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3.還貸提取條件

(1)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户餘額,且合計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

(2)提取人名下同時有未還清的公積金(組合)貸款,須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未逾期才能辦理該提取業務。

提取流程

1.通用提取流程

(1)職工憑提取資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

(2)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3)職工憑提取資料及單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10日內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或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職工。

(4)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七)項規定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職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為職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

(6)經審批准予提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及複印件、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審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當日到受託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7)職工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註銷個人賬户提取條件的,住房公積金賬户應至少保留一元餘額。

(8)經審批不準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2.集中封存户內提取流程

(1)集中封存户內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憑提取證明文件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審核同意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3)經管理部或分中心經審核准予提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及複印件、住房公積金儲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到受託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4)經審批准予提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及複印件、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審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當日到受託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5)職工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註銷個人賬户提取條件的,住房公積金賬户應至少保留一元餘額。

提取材料

1.本市購房提取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2)住房公積金龍卡

(3)購房合同及複印件1份

(4)全額購房發票及複印件1份

(5)借款合同及複印件1份

(6)貸款還款憑證(即銀行還款記錄)及複印件1份

2.異地購房提取材料:

(1)《天津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一份;

(2)職工身份證原件;

(3)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

(4)其他材料:

職工按照配偶份額提取的,須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額提取的,須提交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體現家庭關係的,須提供由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員關係證明);

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額提取的,須同時提供以上材料;

3.租房提取材料:

(1)身份資料:

職工身份證及複印件二份;職工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積金龍卡,職工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

申請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及複印件二份;配偶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積金龍卡,配偶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結婚證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文件及複印件一份。

(2)租房資料:

《天津市個人出租房屋專用發票》、《税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或天津市服務行業專用發票(以下統稱“發票”)及複印件一份;

市國土房管部門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及複印件一份;

租賃房屋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或承租轉租的公有住房租賃協議複印件一份。

經國土房管部門認定具備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住房租房補貼資格的,還應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資格證明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提取時限

1.租房類提取時限:

職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一個季度的房租。

2.購房類提取時限:

購房在不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購買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時直接使用公積金衝抵房款外,購買其他各類房屋都需在產證辦出後方可申請提取。

同時自產證發證之日起有六個月的辦理期限,超過六個月未申請提取的,將視為自動放棄。

3.公積金提取到賬時間:

首次約定提取的到賬時間:“首次約定提取日”起的三個工作日內;

以後每次約定提取的到賬時間:為依據約定提取週期計算出的約定提取日(遇節假日順延)起的三個工作日內。

提取額度

1.全額提取:

(1)離休、退休:帶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可予以清户支取。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工作關係的,可全額取出。

(3)調離本市及出境定居:可持户口遷移或註銷證明予以清户支取。

(4)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可全部取出;

(5)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能夠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裁定書和終止勞動關係證明予以清户支取;

2.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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