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貸是指騙取銀行貸款罪,而信用卡不屬於貸款,因此不能說有詐騙行爲。但是,對信用卡而言,也有一種犯罪行爲,即信用卡詐騙犯罪。
“信用卡詐騙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應予立案追訴。
欺詐有四種情況,分別是使用僞造信用卡,使用無效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惡意透支。信用卡在此逾期的可能性最大,涉嫌惡意透支。
當然對於信用卡逾期是否構成惡意透支這也有判斷標準,一般的信用卡逾期不構成惡意透支,惡意透支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明知無償還能力而大量透支而不歸還的;
(2)大肆揮霍透支資金而不能歸還的;
(3)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並逃避銀行催收:
(4)挪用、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償還債務;
(5)利用透支資金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6)其他資金的非法佔有和拒不歸還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