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佈關於租房提取業務試行房租約提代付制度的通知,從2月1日起實施房租約提代政策。
海南公積金房租約提代付
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職工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按期(月)按約定金額將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轉入租住具有合法權屬房屋的所有權人或受託轉租人(以下簡稱“房東”)銀行收款帳戶,用於支付房租。
代付額度
房租約提代付額度:不超過每期(月)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房租提取金額,當前爲900元/人/月;且不高於職工個人實際當期(月)承擔的房租。
代付有效期限
房租約提代付期限自業務審批生效年月起至租房到期年月止,每次設定約提最長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