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一)住院報銷
1、起付標準:一級200元,二級440元,三級880元;
2、報銷限額:醫保統籌基金3.2萬元/年,大額醫療費互助基金50萬元/年。
3、報銷比例:
a、醫保統籌基金:一級90%,二級87%,三級85%,退休人員均爲95%;
b、大額醫療費互助基金:100%。
4、統籌基金支付超過3.2萬元以上的,符合大額醫療費互助基金報銷法規。
5、參保人員在一級、二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線標準分別爲160元/次、400元/次。
6、一年內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線在上述標準基礎上降10%;降低後,三級醫院不得低於620元/次,二級醫院不得低於260元/次,一級醫院不得低於100元/次。
7、在重慶市中醫醫療機構住院、特殊疾病門診使用醫療保險範圍內的中藥和中醫診療項目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2個百分點。
(二)特殊疾病門診報銷
1、起付標準:一級200元,二級440元,三級880元;
2、報銷限額:醫保統籌基金3.2萬元/年,大額醫療費互助基金50萬元/年;
3、報銷比例:
a、醫保統籌基金:惡性腫瘤放療/化療/鎮痛治療、腎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療、器官移植後的抗排異藥物治療費用爲90%,其它爲80%;
b、大額醫療費互助基金:100%;
4、特病支付限額與住院合併計算,其中重度前列腺增生全年門診支付限額爲1000元。
二、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一)住院報銷比例
居民醫保一檔參保人員住院方案範圍內費用在基本醫保起付標準以上至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檔參保人在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提高到50%(原爲40%);在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提高到70%(原爲65%)。
二檔參保人在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提高到75%(原爲72%);在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提高到55%(原爲50%)。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礎上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
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符合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的自付費用首次或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由大病保險按比例支付。
(二)普通門診統籌方案
從2021年1月1日起,門診定額報銷制調整爲普通門診費用統籌報銷制。
可以更好地提高門診的保險能力水平,將更好發揮居民醫療保險的互助共濟功能,同時,大家不必擔心參保人員未使用的門診定額報銷資金,可繼續使用至全部使用完畢。
1、門診報銷比例:
一級醫療機構60%;
二級醫療機構40%;
三級醫療機構不報銷。
2、年報銷限額:
一檔參保人300元;
二檔參保人500元。
3、起付線標準:
三級醫療機構不報銷;
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爲200元;
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準。
(三)、鞏固大病保險水平
將起付線統一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從2022年1月1日起,將大病保險起付線調整爲15412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