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一直沒有再繼續繳納公積金,想要銷户將公積金全部提取出來,根據户籍不同,停繳的時限要求也不一樣!
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繳存職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銷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户餘額資金:
(一)非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積金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停繳滿6個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二)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積金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停繳滿24個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認定標準
(一)住房公積金停繳時間認定標準。住房公積金停繳時間以職工最後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入賬時間開始,至職工申請辦理離職提取的時間為止,期間間隔應超過規定的月份數,其中:非本省户籍的應超過6個月,本省户籍的應超過24個月。住房公積金繳存包含正常匯繳、全額補繳、差額補繳等繳存業務,不包含行政執法維權強制補繳業務。職工賬户狀態正常、且單位已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其緩繳期間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停繳的時間。
(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停繳時間認定標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停繳時間以職工最後一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存時間開始,至職工申請辦理離職提取的時間為止,期間間隔應超過規定的月份數,其中:非本省户籍的應超過6個月,本省户籍的應超過24個月。職工賬户狀態正常、且單位已申請緩繳養老保險的,其緩繳時間不計入職工養老保險停繳的時間。
(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指以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為職工繳存的養老保險,不包含以個人身份繳存的養老保險。
(四)未在外省繼續繳存是指在申請辦理時職工在外省無正常繳存的個人公積金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