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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表所列價格,均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196875分錢;除農業排灌用電外(農業排灌用電基金徵收按原政策口徑執行),均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0.6225分錢、地方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0.05分錢,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0.1分錢。
2、已摘帽國家級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按表列分類電價降低0.196875分錢(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執行。
3、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對其控股供電公司躉售電量不適用此表所列躉售價格。
2021年10月15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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