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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雙方會計分錄怎麼寫 以下情形不屬於債務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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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雙方會計分錄怎麼寫

債務人會計分錄是:

借:應付賬款等;

貸:銀行存款

債權人的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壞賬準備;營業外支出(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等;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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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不屬於債務重組

1、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約定轉為股權(因為沒有改變約定);

2、債務人破產清算(此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

3、債務人改組(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

4、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借新還舊時,舊的債務已經被履約)。

債務重組雙方會計分錄怎麼寫 以下情形不屬於債務重組 第2張

債務重組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於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於債務重組。

2、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於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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