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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上海經濟適用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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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也稱為經適房,是指房價較為低,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羣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種出租為主的國宅政策稱為廉租房。那麼上海哪些人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成員有何要求?本文為您解答上海申請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及申請流程等相關信息。

申請對象

(一)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户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户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購房類型

對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標準供應:

2人或者3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4人及以上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申請家庭人員較多、申請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複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準,但須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申請家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申請條件

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的,全體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應當共同生活,並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主要包括具有下列關係的人員:

(一)配偶(結婚需滿1年);

(二)父母、子女與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兄、姐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人員的申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

(一)配偶應當一同申請;

(二)年滿70歲的老人(孤老除外)應當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對其承擔法定贍養義務的家庭成員一同申請;

(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單獨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的成年單身子女應當與其父母一同申請,父母雙亡的應當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成員一同申請;

(四)父母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願與子女一同申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單獨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的成年單身子女應當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成員一同申請;

共同申請人應當書面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代表,申請人代表辦理申請、選房等事項的行為,視同共同申請人的行為。

所需材料

申請表

申請對象應當如實填報申請表,作出書面誠信承諾,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申請對象以及申請對象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員等簽名的共有產權保障房申請表;

身份證

申請對象的身份證明材料;

户籍證明

申請對象的户口簿等户籍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

申請對象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的應當提交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離婚判決書;

房地產權證

申請對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處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等有效權屬憑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等有關憑證;原住房已被徵收(拆遷)的,應當提交徵收(拆遷)補償安置憑證;

收入證明材料

申請對象在提出申請時的規定申請期起始日上1個月前溯1年內的收入證明材料,包括單位證明,失業證明,無業證明,領取各類補助、補貼的證明,領取贍養費、撫(扶)養費的收入説明,房屋出租協議或者合同,以及《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收入證明材料;

財產情況證明

申請對象在提出申請時的規定申請期起始日上1個月末的財產情況證明材料,包括證券對賬單,債券憑證,商業保險合同,車輛登記證書,非居住類房屋或者外地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等有效權屬憑證或者《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等有關憑證,以及《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財產證明材料,存在規定申請期起始日上1個月末前溯1年內出售、贈與、支取使用較大價值財產情形的,還需要提供有關説明和有效憑證;

書面文件

申請對象簽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機構核查其住房和經濟狀況並公示核查結果的書面文件;

其他

街道(鄉鎮)或者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審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辦理地點

申請對象應當在規定的申請受理期內,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共同申請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鄉鎮)的,應當選擇向一處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已將本市住房出售或者經徵收(拆遷)補償安置、但户口未遷出原住房的,如果擁有本市他處住房,應當將户口遷入本市他處住房,然後向户口遷入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如果沒有本市他處住房或者户口暫時不能遷入本市他處住房,應當向現户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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