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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國家重點扶持的設施項目優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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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税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本站小編為你解答,在海口有哪些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其優惠政策都有哪些,又該如何辦理。希望能夠幫到你。

海口國家重點扶持的設施項目優惠政策有哪些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的項目,不得享受上述規定的企業所得税優惠。(定期減免税)

辦理條件

1、企業所從事的項目是《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税優惠目錄》內符合相關條件和技術標準及國家投資管理相關規定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

2、企業同時從事不在《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税優惠目錄》範圍內的項目取得的所得,與享受優惠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所得分開核算,併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3、不包括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公共基礎設施項目。

所需材料

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規定,企業應當真實、完整填報《企業所得税優惠事項備案表》,對需要附送相關紙質資料的,應當一併報送。税務機關對紙質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後原件退還企業,複印件税務機關留存。

備案資料:

1.企業所得税優惠事項備案表;

2.有關部門批准該項目文件。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有關部門批准該項目文件;

2.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成並投入運行後取得的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憑證(原始憑證及賬務處理憑證);

3.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完工驗收報告;

4.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額驗資報告;

5.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税待遇項目的,每年度單獨計算減免税項目所得的計算過程及其相關賬冊,合理分攤期間共同費用的核算辦法;

6.項目權屬變動情況及轉讓方已享受優惠情況的説明及證明資料(優惠期間項目權屬發生變動時準備);

7.省税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企業應當按照税務機關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備查資料,以證明其符合税收優惠政策條件。企業不能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相關技術領域、產業、目錄、資格證書等不符,不能證明企業符合税收優惠政策條件的,税務機關追繳其已享受的減免税,並按照税收徵管法規定處理。企業留存備查資料的保存期限為享受優惠事項後10年。税法規定與會計處理存在差異的優惠事項,保存期限為該優惠事項有效期結束後10年。)

辦理流程

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税優惠目錄(2008年版)》範圍項目投資的居民企業應於從該項目取得的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後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備案並報送資料。

辦理時限

即時辦理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七、八十九條;

3、《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税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税〔2008〕116號);

4、《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執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税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08〕第046號);

5、《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實施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税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9〕80號)。

聯繫電話

海口市國家税務局:0898-6853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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