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近期,很多人都加入到了轟轟烈烈的個税退税隊伍中,但對於不瞭解個税的人來説,退税的時候會遇到各種情況,例如個税彙算金額為零,或需要補税等。這一切都和你工資有關,不同的工資情況,所繳納的個税也不同。那麼,2021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怎麼算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個税2021年税率表計算公式。
2021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 個税2021年税率表計算公式
個税計算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税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税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應預扣預繳税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税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税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税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個税起徵點5000元/月乘以納税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
税率參考表如下:
參考例子:
2020年全年,A在甲單位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每個月工資18000元,三險一金每月扣除3200元,子女教育費、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2500元,甲單位全年已預扣預繳税款6240元,此外,A還擔任乙丙丁三家單位專家評審,全年取得勞務報酬10萬元,三家單位合計已預扣預繳税款16000元,則A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是否需要補退税?
全年應納税所得額=(18000*12+100000*0.80) -60000-3200*12-2500*12=167600元
全年應納税額=167600*0.2-16920=16600元
應補(退)税額=16600-6240-16000=-5640元
2021年個税按6萬扣税還是按每月5000?
個税繳納
一、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疑問?
為什麼很多税友會有這樣的疑問呢?主要是因為2020年12月4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了2020年第19號公告《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税人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公告中有提到:在納税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也就是説,滿足一定條件的納税人,是可以按照6萬進行扣税的。
二、個税按6萬還是按每個月5000扣税?
事情的真相是怎麼樣的呢?首先,我們再來看下公告細則:
對上一完整納税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税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
接着,我們具體分析,按照6萬扣税,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上一納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
(2)上一納税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税收入)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僱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所以,事情的真相是什麼呢?真相是:滿足以上三個條件的,可以按6萬進行扣税,否則還是按照5000每月進行扣税。
注:這裏的6萬,指的是税前工資。
個税
個税按6萬計算案例説明:
小楊2020年全年在某私企工作,收入不超過6萬元,並且申報了1-12月的全部納税申報。2021年繼續在該單位工作,且工資調整為7000元,三險一金個人承擔1000元。按照6萬扣税,計算如下:
1-8月,累計收入(7000×8個月=56000元)不足6萬元而無需繳税
9月預扣預繳税款=(7000×9-1000×9-60000)×3%<0,則扣税0元
10月預扣預繳税款=(7000×10-1000×10-60000)×3%=0,則扣税0元
11月預扣預繳税款=(7000×11-1000×11-60000)×3%=180,則扣税180元
12月預扣預繳税款=(7000×12-1000×12-60000)×3%-180=180,則扣税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