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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漏掃一塊豬肉被超市罰2萬是什麼情況 顧客漏掃一塊豬肉被超市罰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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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不少人都會有超市購物並且自助結賬的經歷,那麼大家有沒有過商品“漏掃”的情況呢?近日,顧客漏掃一塊豬肉被超市罰2萬的新聞登上熱搜,引起熱議,一起來看看是什麼情況。

近段時間,浙江寧波一老太太在超市購物時,因一塊75元的豬肉未在自助收銀機上掃碼,被超市罰款2萬元。老太太的家人報警後,當地警方已調查處理此事,超市方出具了諒解書,並退回了老人已交的3000多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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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件事為什麼會退還給老人已交的罰款呢?一起來看看看律師給出的解釋:

其實,無論是顧客“漏掃”行為,還是超市“罰款”行為,在法律層面都有定義。

有律師認為,顧客如果是故意逃單或有多次“漏掃”行為,可以認定為盜竊。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漏掃”、逃單可能涉及犯罪,該行為在刑法上實質上與傳統的盜竊區別不大。該律師還表示,購買商品只對部分商品結賬,未結賬的商品實際上就是屬於盜竊的贓物。根據《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構成犯罪,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律師稱,上述案例中,老人如果確實多次故意“漏掃”,那就是多次盜竊,雖然從金額上看達不到立案標準,但如果調查發現2年內達到3次,同樣構成盜竊罪。一旦警方認定她多次盜竊,是要追究她的刑事責任的。

罰款則是行政執法行為,超市無權對消費者進行罰款。該律師認為,上述超市私自處罰顧客2萬元的行為不合法,無論顧客的行為能否認定為盜竊,超市都無權罰款。同時,超市工作人員用私人賬户接收老人3000多元罰款,屬於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產,儘管數額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但可以追究其相應的民事責任。

顧客漏掃一塊豬肉被超市罰2萬是什麼情況 顧客漏掃一塊豬肉被超市罰2萬 第2張

此外,有網友問及,超市往往會在顯眼的位置張貼“偷一罰十”,是否有效?律師認為,超市罰款行為是私力救濟行為,也是違法的,如果有關部門調查,也會對超市進行罰款處理。

也有業內人士稱,自商超自助收銀機普及以來,顧客“漏掃”或逃單現象普遍存在。部分商超曾嘗試通過設備技術手段更新升級,以此來降低商超盜損率,但仍然有漏洞。對於這件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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