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職工醫保在門診報銷,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年度起付標準為1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年度起付標準為50元。
海口醫保門診報銷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一)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年度起付標準為1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年度起付標準為5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年度起付標準為100元。與門診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併計算。
(二)普通門診年度累計最高支付標準(含一般診療費):在職人員為1500元;退休人員為2000元,計入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標準內。
(三)參保人員發生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標準以下的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按比例分擔:
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個人支付比例為3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個人支付比例為4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個人支付比例為50%。
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未達到《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規定的,每減少一年,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
(四)一般診療費按照海南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