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涉疫婚姻登記業務的,在海口辦理需要提前預約,對於境外重點役區當事人需提供24小時內的核酸陰性的檢測證明,並進行體温檢測,對於未達到隔離期的人員不予預約和登記。
海口涉外婚姻登記處預約
預約電話:0898-66270809,0898-66268046
根據民政部疫情防控視頻會議的精神,防止出現人員聚集,結合全國新冠疫情多點爆發的現狀,為進一步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按照海南省民政廳《關於從嚴從緊落實防控疫情的通知》瓊民辦便函〔2022〕10號文件及海口市疫情防控領指揮部要求:我市涉外婚姻登記處採取預約登記,對於境外重點役區當事人需提供24小時內的核酸陰性的檢測證明,並進行體温檢測,對於未達到隔離期的人員不予預約和登記。
對於前來辦理業務的當事人都必須全程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碼、行程碼給工作人員檢查。為了減少登記場所人員往來和聚集,請辦理業務的當事人謝絕親朋好友陪同並做好個人防護。
涉外結婚登記須知
一、婚姻登記處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中有一方户籍在本省
(三)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四)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五)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六)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七)雙方自願結婚;
(八)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九)當事人向婚姻登記處提交以下證件材料:
1、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海南户籍居民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港澳台居民提交以下證件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3、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和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4、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和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