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
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辦理指南
1、受理部門:居民身份證受理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辦理條件:(1)本區户口居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向本區本人居民身份證受理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2)申請人在以後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3、辦理流程:
第一步,申請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
第二步,交驗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第三步,繳納工本費10元。
第四步,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4、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2)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
5、辦理時限:3日。
6、收費依據及標準:依據渝價〔2004〕592號文件規定,收取工本費:每證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