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低保就業補貼實行“先核減,後補貼”的原則。低保家庭人員自辦理就業登記,且民政部門核減其家庭低保金後,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鄉鎮)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申請上一季度補貼,填報申請表。
2、審核:街道(鄉鎮)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比對就業失業登記、單位參保、工商註冊登記等信息,審核申請資料後報區縣(自治縣)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送民政部門審核。
3、公示:區縣(自治縣)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將擬享受補貼的申請人、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情況在申請人所在地社區(村)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確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縣(自治縣)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資料送財政部門確認。
5、劃撥: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底前將上季度補貼劃入申請人賬户,並將經費劃撥情況反饋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
一、重慶低保就業補貼政策
對實現就業,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家庭人員,按其家庭當月核減低保金總額給予低保就業補貼。低保家庭累計享受期限不超過1年。低保就業補貼實行“先核減,後補貼”的原則。
也可通過“重慶市公共就業服務網”或“重慶就業”微信公眾號線上申請。
二、補貼對象及標準
(一)補貼對象
實現就業,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記失業低保家庭人員。
(二)補貼標準
按其家庭當月核減低保金總額計算。
(三)補貼期限
低保家庭累計享受期限不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