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補辦台灣通行證:台灣通行證丟失或被毀的。
換領枱灣通行證:1、台灣通行證過期重新申請或者持有效證件再次申請簽註或者申請換髮通行證的。2、台灣通行證損壞申請換髮的。
二、辦理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表格可關注【重慶公安出入境微信公眾號】按照提示流程預約填寫,也可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並參照樣表填寫。
2、居民身份證(未滿16週歲的除外)(居民身份證在申領、換補發期間,可提交臨時身份證)。
3、未滿16週歲公民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户口簿,並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同時提交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和監護關係證明(在户政部門已登記或曾提交過監護關係證明的免交);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被委託人還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户口簿和監護人的委託書。
監護關係證明包括:《出生醫學證明》、載明監護關係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監護關係公證書。
4、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應提交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
5、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6、按規定提交或核驗指紋信息。
7、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的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每次申請均需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證明。
8、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申請赴台簽註的,應當提交原證件。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前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免費採集出入境證件照(持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申請赴台灣簽註的免採集);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申請材料;
4、繳納證件工本費;
5、領取證件。
四、辦理地點
全市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窗口均可提交申請材料。
(點此查看重慶出入境受理點彙總)
五、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1、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註的辦結時限為7個工作日;持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申請赴台灣簽註的辦結時限為5個工作日。注:需要補充申請材料、核查或調查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2、證件辦結後申請人到原受理機關領取或通過郵政快遞方式送達證件。其中快遞取證屬於有償服務,收件時支付郵費。具體詳見《受理回執》。
辦理費用: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60元/張;
一次簽註15元/件;
多次簽註8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