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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商品房限購政策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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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2018年起實施全域限購政策,外省户籍人員只能在海口購買一套住房,在限購區域買房的,還需要提供個税和社保繳費證明。

海口商品房限購政策彙總

海口房屋限購政策

1、2021年9月18日後落户人才

須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計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方可購買第一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產權式酒店,下同);在第一套住房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滿36個月,方可購買第二套住房。

2、未落户我省的人才

本人家庭在我省無自有住房,須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計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購買1套住房。

3、非本省户籍人員

不再區分限購區域與非限購區域,實行全區域限購。非本省户籍家庭購買住房,須在我省無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購買1套住房。

4、離異人士。

對夫妻離異的,自離異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在我省擁有住房的總套數計算

5、2018年4月22日後落户本省的居民

2018年4月22日後户籍遷入海南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商品住宅(引進人才落户購房除外),並提供在海南累計24個月個税或社保證明。

6、2018年4月22日前(含4月22日)落户本省的居民

限購2套住房。

7、2021年9月18日前已落户的各類人才

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購買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購2套住房。

8、經認定的各類高層次人才(A、B、C、D、E類)

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 ,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認定 ,在購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9、本省居民

對在我省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銷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場化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