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火車能帶電腦。旅客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規定如下: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釐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釐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殘疾人旅行時帶的摺疊式輪椅可免費攜帶並不計入上述範圍。
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動物及妨礙公共衞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免費攜帶範圍的物品。
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在保證安全和衞生的條件下限量攜帶下列物品:
1、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髮膠、衞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4、初生雛20只。